入会须知
- 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8 14:41 浏览数:
中国玉文化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国玉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团体)是由从事玉文化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国内外玉文化爱好者、研究者、收藏家、鉴赏家、雕刻家和相关大专院校、玉文化研究机构、玉雕艺术机构,开展玉文化研究工作,为提高玉文化研究水平,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加强会员管理,便于本团体开展工作,现根据《中国玉文化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团体会员。
第四条:本团体担负会员的玉文化研究管理责任。
(一)依照本团体章程,维护会员享受《中国玉文化研究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指导会员开展玉文化研究活动;
(三)对个人会员以中国玉文化研究会会员身份开展的玉文化展览、研讨活动审核、审批、监督;
(四)对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类展览展品进行鉴定(鉴定评估委员会负责);
(五)对会员的研究成果和出版的书籍进行收集建档;
(六)本团体只对由中国玉文化研究会鉴定评估委员会开具的鉴定证书负责。
第五条: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应安排专人负责与本团体联系相关工作;
(二)单位会员开展玉文化研究、宣传、推介、展览、展示及有关学术活动前,应知会本团体;
(三)本团体如需在单位会员处举办玉文化相关活动,单位会员应积极提供便利、优惠条件;
(四)单位会员应积极为本团体个人会员开展玉文化活动提供支持;
(五)单位会员应按照本团体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六)本团体内各分支机构作为单位会员应执行《中国玉文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之规定。
第六条:个人会员:
(一)本团体个人会员应自觉拥护和遵守研究会章程,积极参加配合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维护本团体荣誉,维护行规,品行良好;
(二)本团体个人会员应积极开展对玉文化的研究活动,并以论文、书籍等形式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三)本团体个人会员应依法积极收藏、鉴赏、研究、展览、展示玉文化藏品,弘扬中国玉文化和中华文明;
(四)本团体个人会员在本团体组织的鉴定活动中,享受免费鉴定部分藏品之待遇;
(五)本团体个人会员应依据本团体《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第七条:个人会员如以中国玉文化研究会会员身份举办玉文化展览、出版藏品画册等,必须在活动前30日(或以上)报本团体秘书处。经本团体批准、其展品和出版画册藏品需经本团体鉴定评估委员会鉴定后方可展览、出版(本团体免费鉴定部分展品、藏品),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个人会员承担。
第八条:会员组织玉文化相关活动,如邀请研究会领导参加,应事先提出申请,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主办会员承担。
第九条:会员不得以中国玉文化研究会或中国玉文化研究会鉴定评估委员会的名义向社会出具鉴定证书;
第十条:会员在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中如出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本团体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直至解除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玉文化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玉文化研究会拥有最终解释权】